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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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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期申請與演出資料

檔期審查申請

【年度】檔期審查:預計每年2-3月、8-9月開放次年檔期審查申請,請依該年度公告為主。
【零星】檔期審查:年度檔期審查完畢,如有剩餘之零星檔期,另行開放申請,請依公告為主
檔期審查申請流程請參閱下方說明文件,並請確認申請檔期之方式(年度或零星),依公告使用正確之表格及檢附其他資料

演出執行(前)相關文件

請依規定辦理演出前置作業及執行。

演出結束(結案)

演出完成後,藝文中心將與團隊確認是否有「加租設備費」及「逾時使用費」,並依「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計算相關費用。
相關費用繳納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將退還全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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