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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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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前身為臺北縣立文化中心,於民國72年10月8日成立,原位於板橋市莊敬路的文化中心,是一處包含演藝廳、圖書館、展覽室、演講廳等多功能的文化場所。

89年1月3日文化中心改制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成立文化行政、藝術展演、藝文推廣、文化資產等四課。92年文化局遷入臺北縣政府大樓,原址改名為「藝文中心」,除圖書館外,仍保留演藝廳、展示室等空間。96年因臺北縣改制準直轄市,原有文化行政課更名為文化發展科,其餘三課則更名為藝術展演科、藝文推廣科、文化資產科。

99年底隨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文化局更名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除增設「文化設施科」外,並陸續接管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坪林茶業博物館、435藝文特區及新設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等藝文館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秉持著前瞻性、開創性、持續性及符合市民需要之原則,致力於文化與產業結合、落實社區總體營造、促進文化資產再生與活化、推展在地文化至國際舞台等,提供市民最優質的文化生活,展現「新北市」的文化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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