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新北市政府為表彰及獎勵長期深耕新北文化,舉凡對 1.從事藝文創作與展演。2.文化保存、研究、發揚與傳承。3.文化創意及城市生活美學之創新與推廣。
4.對新北文化特質推動、維護、實踐等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堪稱典範,足為表率之個人或團體,均為本獎表彰及獎勵對象。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選資格:
凡對新北文化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不限設籍於新北市。
四、獎勵方式:
每年舉辦1次,得獎者以4名為原則,每位得獎者均頒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40 萬元整為原則,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
經遴選委員決議得以從缺或不足額等方式辦理,必要時得就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得獎者頒贈獎座1座為原則。
五、參選方式:
由各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具社會聲望之個人自我推薦或推薦參選人,推薦者需徵得被推薦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推薦單位應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且不得互相舉薦。
六、受理推薦期間: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收件:
(一)參選資料均請備妥紙本及電子檔,紙本請以A4紙張直式裝訂成冊,電子檔請提供可編輯之格式。
(二)相關資料得提供參選人優良具體事蹟、具代表性著作、照片、媒體報導、影音資料等。
(三)參選資料請以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並請註明參選「第8屆新北文化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