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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審查開放申請

事由: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審查開放申請

 

一、場館: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

(二)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三)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開放檔期: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1)。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2)。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3)。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14年7月至12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4)。

 

三、檔期申請說明:

(一) 申請資格

1. 年滿18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2. 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文化性活動資格者。

(二) 申請內容

1. 申請人舉辦之活動節目應以表演藝術為主,且應符合本局各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等表演場地之服務功能。

2. 申請不得用以辦理電影放映、集會、典禮、頒獎、演講、晚會及其他類似形態之活動。

(三) 申請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1.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零星檔期審查申請書1份(附件5)。

2. 零星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1份(附件6)。

3. 場地使用切結書1份(附件7)。

4. 使用收費計算表1份(附件8)。※試算用,正確金額以公文核定為準。

5.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團隊申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個人名義申請: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活動節目企劃書1份。

7.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影音資料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

 請提供電子檔,或上傳至雲端,路徑如下,請務必依申請場地提送:

 (1)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奏廳:(網站請點此,另開視窗)

 (2)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網站請點此,另開視窗)

 (3)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網站請點此,另開視窗)

(四) 受理申請時間:113年11月25日起至零星檔期額滿截止 (不定期公告)。

※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指定收件地址。

(五) 收件地址:

1.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220201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藝文中心收。

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242028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收。

3.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8號,樹林藝文中心收。

(六) 申請資料未齊者予以補件,請於通知日起7日內補件,未於時限內補齊者則予以退件。 

(七) 收費標準: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於109年3月18日公告施行,相關規定及收費標準將依據辦理(附件9)。

(八) 場地管理規定:

請遵照「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附件10)及本局相關規定。

(九) 洽詢電話: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02)2253-4417分機205許小姐。

2.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02)2276-0182分機322許小姐。

3.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02)2682-0035分機17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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