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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藝術中心2024年展覽徵件

一、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館)致力於推動多元化的藝文展覽活動,以培養觀眾美感經驗,提升藝術欣賞涵養。為鼓勵藝壇優異的藝文創作者分享作品與創作理念,開放本館藝術中心展覽空間之申請。

二、 申請資格: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

(一)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受理翌年度檔期之申請。

(二)申請展覽應檢附下列資料:

1.填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藝術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申請表」乙份。

2.填具「雲科大圖書館藝術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申請展覽企劃書」乙份。

3.代表展出作品資料(「送審作品相片明細表」及「送審作品黏貼表」):

(1)個人或聯展:作品照片 10-15 張,聯展每人至少需提出作品照片 2 張,

不得有一人照片過半數(附表 3 和 4),立體或其他裝置請另外提供完整規劃圖。

(2)藝術團體:畫冊及展者名冊各壹份。

4.展覽需檢附之資料,一律以數位電子檔或紙本送件。

四 、審查:

(一) 藝術展覽申請人數,若超出預定展覽檔期,得召開「諮詢委員會」進行審查,討論排定邀請展順序,並於審查通過後函知申請人(或團體)安排展出檔期。

(二) 申請未通過者,由本館函知,並寄還原送審查資料。

(三) 申請者展出後,需間隔二年方可再提出申請。

(四) 申請人數未達展覽檔期時,由本館邀請藝術家展出,不另召開會諮詢委員會議。

五、檔期安排:

(一)展期以四至六週為原則,展出時間由本館排定。

(二)申請人(或團體)在接獲通知後請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請於收到通知後三十天內通知本館,且一年內不得再向本館提出展覽申請。

六、場地使用原則:

(一)展出作品凡經檢舉抄襲他人作品屬實,即停止展出。

(二)展場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上午九時十分至下午五時;逢國定假日、連假及選舉日期間及週日休館,申請者需配合本館藝術中心開放時間內進行撤佈展。

(三)展場之佈置應會同本館之承辦業務人員勘察,並於展出前一日下午五時前完成佈展,展覽作品應於結束次日開始撤場。

(四)展覽場地不得放置與展出無關之物品;展覽後應負責清理場地,恢復原貌。

(五)展出者如欲舉辦開幕茶會、音樂會等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自行負責,並與本館協調辦理。

(六)展出作品須依原申請展覽計畫執行,凡有更動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七)因應展出需求而欲改變展覽場地者,經與本館協商同意後辦理。

(八)出期間內,展出者與本館共同負責展品安全之維護,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本館不予負責。若有貴

重或易碎作品,則展出者需以安全考量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自費投保。

(九)展出期間不得有標價或任何商業行為,違反者本館可立即取消該展出,並永久取消展出資格。

(十)使用期間如場地公物或設備有毀損者,申請人需負責賠償或回復原狀之責任。

七、運送與保險:本館提供展覽展品之運送、場地佈置與卸展服務之部份經費。如為易碎品或易變形之特殊材質,不在運送範圍內。

八、文宣品製作:請柬、海報及宣傳資料,由展出者提供,並由本館修改或設計核校通過後製作,輸出費用由本館負責,請柬格式請參考本館格式範本。展出者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內容須事先經本館認可。

九、作品圖像使用:為推廣活動及製作文宣,本館於展覽期間對展出作品有拍照、複製、影像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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