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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藝文中心建築類維護管理情形

 

新北市藝文中心建築類維護管理情形

 

 

 

一、 維護管理規定:依據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二、 維護管理主要內容摘述:

 

(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1.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每1年辦理申報1次。

 

2.本館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 11038日。

 

(二) 消防設備:

 

1.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辦理檢查申報,每年1次。

 

2.本館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 110510日。

 

 

(三) 高低壓電氣設備:

 

1.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辦理檢查維護,每6個月至少檢驗1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1次。

 

2.本館檢查維護頻率為每季 1次,最近一次檢查日期為:1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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