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申請
一、申請單位最晚在活動10天前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申請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辦理場地使用申請。
二、場地經核准同意借用,將通知申請單位於場地使用前3天依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繳納場所租用相關費用。
三、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保證金收據正本辦理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