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格建設成果
板橋435藝文特區約建於民國48年,原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計人員訓練中心,也是軍人轉業及師資訓練中心。退輔會於85年搬遷後園區荒廢閒置多年,產權並移轉為臺北市政府所有。
爾後因應新北市升格,101年園區自板橋區公所移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管理,為與現有藝文特區屬性區隔,板橋435藝文特區以「親子藝術樂園」及「藝術家夢想基地」為二大營運主軸,藉由藝術展演活動以及藝文團隊進駐,活化園區空間。
新北市府團隊秉持「扎根」、「平衡」、「創新」、「開拓」的原則,藉由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建構表演藝術多元發展的空間,積極走入國際舞台,提升新北市文化藝術的能見度,達成藝術深耕並與國際接軌。最終目標,要結合公務機關與民間的力量,將新北市打造為幸福城市,讓國際看見新北市。
板橋435藝文特區建築類維護管理情形
一、 維護管理規定:依據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二、 維護管理主要內容摘述:
(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1. 依建築法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每2年辦理申報1次。
2. 本特區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112 年 1 0 月辦理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現場檢查。
(二) 消防設備:
1.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辦理檢查申報,每年1次。
2. 本特區最近一次申報日期為:112 年5月。
(三) 昇降設備:(無升降設備者免)
1.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辦理檢查維護,昇降送貨機每三年一次;昇降設備每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2. 本特區無升降設備免檢查。
(四) 高低壓電氣設備:(無高低壓電氣設備者免)
1. 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辦理檢查維護,每6個月至少檢驗1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1次。
2. 本特區無高低壓電氣設備免檢查。
(五) 其他設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