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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十四張」全國短影音創作競賽徵件公告

「action!十四張」全國短影音創作競賽徵件簡章

 

一、活動宗旨
為推廣新北市新店十四張歷史建築園區文化資產保存成果,鼓勵青年世代以創新視角探索在地歷史故事,透過短影音創作展現十四張在地文化、歷史建築之美及地方人文特色,提升大眾對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之認識。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致理科技大學多媒體設計系

 

三、徵件主題
以「新店十四張歷史建築園區」為創作主題,園區包含新店劉氏家廟、新店劉氏利記公厝及新店大坪林劉氏文記堂等古厝,透過短影音創作以創新視角呈現園區歷史、人文及文化特色,展現十四張歷史建築園區的文化魅力與地方價值。創作方向包含但不限於:

(一) 園區歷史建築之美與在地文化故事。

(二) 古厝與現代生活的連結。

(三) 園區特色介紹。

 

四、參賽資格
每人或每組限報名一件作品,且不得重複報名;同一作品不得跨組參賽。

(一)學生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高中職、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或學生團體,團體報名者,須指定一名代表人作為聯繫及領獎窗口。

(二)社會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至35歲之個人或團體。團體報名者,須指定一名代表人作為聯繫及領獎窗口。

 

五、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

• 30秒至90秒。

(二)影片格式

• mp4格式

• 直式(9:16)

• 解析度1080p以上

(三)創作工具

• 拍攝設備不限,可使用手機、相機、攝影機等設備。參賽者得使用 ai 工具輔助影片製作,如剪輯、字幕生成、配音、音樂、特效、影像優化等,但作品主要內容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不得以ai全生成影像作為作品主要內容。

(四)影片內容
作品內容須與活動主題具明確關聯,並以正向、健康及具文化推廣價值為原則。

(五)影片上傳
參賽作品須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個人 youtube 帳號,並完成報名程序。相關規定如下:

• 影片須設定為「非公開」。

• 影片請加註:#新店十四張歷史建築園區、#action十四張、#新北文化資產短影音。

• 報名時須填寫影片youtube網址,並確認連結可正常瀏覽。

• 自作品上傳日起至競賽結果公告前,參賽作品不得刪除、設為私人、限制觀看或更換影片網址;違反規定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六、徵件時程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0月23日(五)23:59止
評審作業:2026年10月24日(六)至10月30日(五)
得獎公告:2026年11月6日 (五)

 

七、評分標準(詳如徵件簡章)

• 主題契合度(文化資產內涵呈現) 30%

• 創意與故事性 25%

• 影音製作品質(拍攝、剪輯、音效) 25%

• 園區特色展現與推廣效益 20%

 

八、獎項(詳如徵件簡章)
學生組、社會組,各設金獎、銀獎各1名、銅獎2名,最高獎金2萬元整。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品質及評審結果,決定獎項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九、報名方式
請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上傳:

(一) 作品須同時提供 youtube 非公開連結及影片mp4原始檔案之 google drive 雲端連結,並開啟瀏覽權限;缺一者或無法正常存取者,視為報名資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二) 學生證明文件(學生組)。

(三) 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社會組)。

(四) 著作授權同意書與切結書。

 

十、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未曾獲獎或參加其他競賽。

(二) 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及智慧財產權。

(三) 如使用音樂、素材,須取得合法授權。

(四)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歧視或違反法令事項。

(五) 使用生成式ai工具輔助製作之作品,參賽者應自行確認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 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其參賽作品所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情事。作品中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應先取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同意,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

(七)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另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不克受理報名。若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視為放棄參賽。

(八) 若有違反以上情事,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與獎狀。

(九)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文化推廣、教育宣傳、成果展示、媒體報導及非營利宣傳用途範圍內,無償使用、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展示得獎作品。

(十) 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同意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十一) 參賽者如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輔助創作,應於報名表中揭露所使用之 ai 工具及用途。

 

十一、領獎規定(詳如徵件簡章)

(一) 參賽者須填寫真實且完整之姓名、聯絡電話、e-mail等相關資料,供執行單位辦理報名、聯繫、得獎通知及獎項寄送等相關作業。倘因資料填寫不實、不完整或錯誤,致無法聯繫、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放棄相關權益,執行單位概不負責,亦不另行補發或補償。

(二)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執行)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執行)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期限內繳交「獎金及獎狀領獎所需文件」及相關文件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主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 得獎人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實際扣繳標準依財政部最新規定辦理。

 

十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注意事項(詳如徵件簡章)

(一) 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新店十四張歷史建築園區全國短影音「action!十四張」創作競賽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本活動辦理期間及活動成果保存、宣傳所必要之期間,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二) 就主辦單位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十三、其他事項

(一)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時程、獎項及相關內容之修改、變更、暫停、終止及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二) 報名資料及參賽作品,不論是否入選或得獎,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三) 執行單位得就參賽資格及報名文件進行審查;報名資料不完整、資格不符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且不得要求補件。

(四) 評審結果以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聯絡方式
本徵件諮詢請洽「action!十四張」全國短影音創作大賞專案小組
電話:0980156888蔡小姐
email:e2026gog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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