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連江縣政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
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有關藝文創作、展覽活動及表演藝術活動,辦理「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
二、 申請對象:設籍連江縣內設籍連江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
且於連江縣內致力藝文活動為範疇,得按其申請之年度計畫,就其特定項目予以培植補助。
三、 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15日起,收件至114年3月17日17時止。
四、 欲申請補助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年度計畫書及相關附件,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計畫」,寄送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
五、 詳細請詳閱徵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