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辦理「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113年度營運績效評估,經各委員評定本次營運績效評估平均分數為91.4分。
二、依雙方投資契約第8.7.3條第4款規定評分達70分以上者為「及格」,故「財團法人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113年度營運績效評估結果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