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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審查開放申請

事由: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審查開放申請

 

一、場館: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
(二)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三)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開放檔期: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1)。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2)。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3)。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13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請參閱附件4)。

 

三、檔期申請說明:
(一) 申請資格
1. 年滿18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2. 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具備辦理文化性活動資格者。
(二) 申請內容
1. 申請人舉辦之活動節目應以表演藝術為主,且應符合本局各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等表演場地之服務功能。
2. 申請不得用以辦理電影放映、集會、典禮、頒獎、演講、晚會及其他類似形態之活動。
(三) 申請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1.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零星檔期審查申請書1份(附件5)。
2. 零星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1份(附件6)。
3. 場地使用切結書1份(附件7)。
4. 使用收費計算表1份(附件8)。※試算用,正確金額以公文核定為準。
5.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團隊申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個人名義申請: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活動節目企劃書1份。
7.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影音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影音資料如錄影或有聲資料,請註明演出內容、演出者、錄製日期及地點,並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
 (四) 受理申請時間:112年5月22日起至零星檔期額滿截止(不定期公告)。
※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指定收件地址。
(五) 收件地址:
1.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奏廳:220201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藝文中心收。
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242028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收。
3.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8號,樹林藝文中心收。
(六) 申請資料未齊者予以補件,請於通知日起7日內補件,未於時限內補齊者則予以退件。
(七) 收費標準: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於109年3月18日公告施行,相關規定及收費標準將依據辦理(附件9)。
(八) 洽詢電話: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02)2253-4417分機127王小姐。
2.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02)2276-0182分機323林小姐。
3.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02)2682-0035分機17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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