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受理申請公告
一、本計畫116年提案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15日。
二、參賽資格:
(一)年滿18歲至45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二)前項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三、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為期一年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自116年1月核定通知日起至116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116年1月核定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23時59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