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核備之社區,社區可自行提案或透過本市低碳社區規劃師協助提出申請,規劃師僅協助提案、參與審查及撰寫成果報告書,免收規劃費用,後續工程採購由社區自行辦理,受補助社區應申請本市低碳社區標章。
二、 為提升社區提出低碳社區改造申請意願,辦理方式如下:
(一)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15年8月14日(若經費用罄,則提前截止)。
(二)本補助計畫採分階段受理收件:
1、第一階段收件至115年4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5年5月29日(暫定)。
2、第二階段收件至115年6月15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5年7月30日(暫定)。
3、第三階段收件至115年8月14日截止、召開審查會時間115年9月30日(暫定)。
三、 社區申請之低碳社區改造項目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經本局核定後始得施作,已於社區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提案內容並表決通過自籌款額度者,將優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