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局組織規程,本局設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各一人、專門委員二人,局內設九個單位,分別為: 一、文化發展科; 二、文化資產科; 三、藝文推廣科; 四、藝術展演科; 五、文化設施科; 六、秘書室;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另設置五個附屬機關,分別為: 一、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二、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三、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四、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五、新北市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