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作業要點」。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
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
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